泉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08-1-10 11:36:34
泉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基[2007]6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泉州市2008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在泉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至29日,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考试项目设置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定为三项。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一项,选考两项。
(一)必考项目:50米跑。
(二)选择项目:考生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两项(不得重复)。
1.立定跳远 2.一分钟跳绳 3.实心球 4.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五、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应于2008年4月1日至5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六、考试办法
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同一天内测试完成。各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评定。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5分及以上,B为210分-254分,C为180分-209分,D为179分及以下)。今后将逐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免考。此类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另行确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县(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
(五)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属泉州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借读的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属泉州市户籍、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教育。
(六)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十、收费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十一、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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